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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关于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保障生化实验楼的消防安全、加强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保护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每个实验室都应有化学试剂管理责任人,各组的化学试剂管理责任人须报实验室主任备案,人员有变动时须及时调整,不可无人负责。
每个房间都要建立存放化学试剂的帐单,帐单的书面材料交实验室主任一份。每学期进行一次试剂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实验室主任。为避免重复领购和积压,领购试剂前应查阅本室或本组的现存试剂帐单,购进试剂后及时记帐。
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经院主管人批准并报实验室主任备案,并要制定管理措施。
剧毒试剂必须有专人保管,密闭加锁存放,单独设立帐本。保管人和使用人都要认真执行广州大学和化学化工学院相关规定。
化学试剂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清晰的标签。
毕业生(研究生及本科生)及退休教职工结束研究工作后,必须在离校或离岗前清理化学试剂和配制的溶液,做好处理和移交。
实验台试剂架上放置试剂要适量,防止试剂瓶滑落。实验室一般不可设立高位试剂架,如确需高位药架则必须安装牢固,化学危险品不可放在高位架上。
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及多余试剂的处理应按化学化工学院《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处理办法》执行。
严禁将化学试剂存放在阳台、楼道等公共部位。
本规定于2006年2月制定,此修订文件从2006年2月起实行。

本规定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日期:08-06-0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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