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 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 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 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 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 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
10、 采集的 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11、 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
二、柜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 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 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